各党总支:
一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推进学院转型发展、办成一流民办高校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再立新功,院党委研究决定,对一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能够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①领导班子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②党员队伍好。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突出。③工作机制好。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内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民主氛围好,工作运行顺畅有序。④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做出显著成绩。⑤师生反映好。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师生肯定,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①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善于学习,做自觉学习的表率。②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成绩显著,做爱岗敬业的表率。③带头服务师生。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④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⑤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积极投身党务工作,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①政治素质过硬。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②努力钻研业务。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认真研究党务工作,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创新。③积极维护团结。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④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⑤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办法
1.基层推荐。各党总支按照条件认真评选,组织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全院拟评选表彰先进党总支3个、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00名。先进党总支由各党总支自愿申报;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按照标准推荐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按照8:1从正式党员中推荐。
2.综合评审。院党办对照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组织开展联评,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3.网上公示。党办在“先锋华锐”网页党务公开栏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党委审批。院党委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数量以实际确定名额为准)。“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择优评选;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采取公示形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监督,做到每个典型都能经得起检验。
2.坚持选学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推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使评选过程成为树先进、学先进、创先进、自我提高的过程,营造良好氛围。
3.按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典型的先进经验,严格审核事迹材料,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合格、事迹突出、材料真实。请将推荐报告、推荐表(一式两份)与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8日前,报送至院党办。
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标题用小标宋简体2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
2015年5月21日